台南檢調清查議員谷慕‧哈就,自民國99年12月25號起到107年12月24號,擔任台南市議會第一、二屆議員期間,涉嫌虛報親友人頭,也就是以少報多等方式,請領助理補助費約850萬元,前天深夜被傳喚到案,谷慕‧哈就否認涉案,檢方訊問後認為涉貪汙重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19號晚上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官表示,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被告於被告犯貪污治罪第四條至第六條罪,於偵查中自白且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得減輕其刑,就本件被告而言,如果有符合上述的規定,可以減輕其刑。 記者聯繫谷慕‧哈就,手機未接通,本人也未現身服務處,但谷慕‧哈就服務處員工表示,議員將坦然面對司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