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前牡丹鄉長陳英銘承辦工程,被控收受近兩千萬元回扣,被屏東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二十五年,高雄高分院22號宣判,認定罪證不足,維持無罪判決。
屏東縣前牡丹鄉長陳英銘在纏訟五年後,感謝司法還他公道,陳英銘遭檢方起訴原因,在於鄉長任內承辦工程,被控收受近兩千萬回扣,屏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但屏東地院開庭審理後,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陳英銘雖有道德瑕疵,但缺乏犯罪證據,認定罪證不足,維持一審無罪的判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