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原民會委託,東吳大學7月30號邀請法學界專家,探討原住民族司法諮詢委員會可行性,中正大學教授盧映潔表示,法官碰到醫療、工程等專業事項,都會請專家學者提供意見,但牽涉原住民文化的法律問題,法官卻常以自身經驗來處理,因此,設立原住民族司法諮詢委員會,能提供法官,在判決上專業意見。
而東吳大學專任教授鄧衍森提到,原基法第三十條就強調,政府制定法律或實施司法與行政救濟程序等,應尊重原住民族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如果不先落實,恐怕會讓民眾質疑,為什麼族人必須以特殊身分給予處理,因此認為設立司法諮詢委員會恐怕只是假議題。
政大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林佳和則認為,如果要成立就要先考慮,司法諮詢委員會該設立在哪個機關,如果在原民會或是行政院底下,恐怕只能變成意見提供的單位,甚至不被採納,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設立在司法院底下,直接納入司法體系。
面對法律扶助專案無法普及,以及原民專庭法官欠缺文化專業,設立原住民族司法諮詢委員會成為法學界討論重點,但學者也擔心,原住民族司法諮詢委員會的定位不明,是否疊床架屋,如何找到突破,是目前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