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從民國93年全案修正後,為了符合教育體制的變化,9號行政院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其中幾項重要修正,原住民教育擴大到12年國教,各級政府要提供學生、教職員、學習原住民族語言、歷史、文化,鼓勵公營事業參與原住民族教育,並且直轄市、有原住民地區重點學校,應設立原教審議會,地方政府也需設立原教資源中心,並且部落可以辦理原住民族教育機構,參與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選編教材,強化部落參與機制。
為了避免搞混原住民教育法和原住民學校法,原住民族教育法內也提到,依法另訂原住民族學校法,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表示,原住民族學校法從這個月開始,就會舉行多場公聽會,草案會儘快送到行政院審查。
教育部表示,原住民族教育法,新增族語教師取得教師證書管道、更確保公費師資的族語能力。
也會依照各民族的族語跟文化,訂定民族教育課程,建立完整的原住民族教育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