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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9/02/15
前萬榮鄉長張秋美賄選 高院法院判刑定讞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  
記者:Calaw Opic(丁至軒)
地點: 花蓮縣 萬榮鄉    

前萬榮鄉鄉長張秋美2016年風光上任,但同年10月卻因涉嫌賄選被花蓮地檢署依法宣判當選無效並褫奪公權。而張秋美在最高法院上訴時仍針對賄選買票事實爭辯,法庭認為不符上訴第三審理由,上訴駁回。

(最高法院副發言人 謝靜恆:
張秋美的部分,最主要她還是,只是做事實上的爭詞,因為我們第三審是法律審,所以我們認為,原審的判斷說,有違證據或經驗法則,那我們認為沒有。)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前鄉長張秋美民國105年參與花蓮縣萬榮鄉第17屆鄉長缺額補選選舉時,透過丈夫吳信太交給樁腳鄭阿源新台幣17萬元,以每票1000元的方式向選民行賄,三人依 法分別判處3年8個月、2年及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副發言人 謝靜恆:
關於吳信太的部分,因為他是請求從輕量刑,我們也認為說,原審的量刑並沒有,違背公平或者比例原則,至於鄭阿源的部分,他是認為他有,自白犯罪也有供出上手,他認為說應該是要遞減,等於說要減兩次刑,但是依照我們,原審他適用法律也都沒有錯誤,所以關於這三位被告,我們就從程序上將他們的上訴駁回。)

針對判決結果當事人未做回應,而後續程序部分,最高法院表示待相關執法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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