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民會資料顯示,103年原住民自有住宅率統計只有約73%,和同樣是103年全國自有住宅率的84%,落差將近11%,而在台北、高雄、台中等都會地區,族人自有住宅率更低,大約只有50%,很多族人離開花東,到大都會工作,想買房根本買不起。
原民會報告指出,雖然都會地區會自有住宅率只有約5成,是因為多數族人來到都會地區求學工作,都屬於過度性質,因此沒有買房需求。而原基法日前也修法通過,明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除作為辦理經濟發展外,也可用於興辦、建購及修繕住宅相關政策措施之資金來源,解決政府或獎勵民間興辦原住民住宅時,常碰到的經費不足問題,進一步保障族人的居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