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受委屈的族人,在小時候住過的老家前,拉白布條抗議,表示他們長輩過去因為借貸因素,將房子租給平地人使用,期間輾轉三十多年,現在他們想將房子取回利用,沒想到土地早已被別人租走,地上物權利也被移轉給新的承租人,懷疑是公所作業疏失,讓他們第一時間無法出面成繼承。
不過根據公所承辦人員澄清表示,馬家族人爭議的這一塊武界段227號土地,一直以來都屬於公所管理的公有原保地,地上物雖是私有,但民國70年,第一代使用人已辦理拋棄,公所才租讓給其他人使用,直到最後一位承租人也辦理拋棄地上物的所有權,才又公告,並繼續有其他族人來辦理承租土地,以及買下地上物的權利使用,一切合法。
仁愛鄉公所承辦人本來有意現地調解處理,但由於雙方的認知不同,主張權利的族人也帶人來抗議,更讓調解無法進行,不過鄉公所還是希望族人冷靜處理,也會協助抗議的族人,釐清所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