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行政院會依照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7條規定,通過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不過現行的「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從103年就成立,工作範疇包括強化族語相關研究,以及族語復振等內容,語發中心執行長認為,語發基金會將是語發中心的延伸和擴展。
原民會表示,語發中心屬於規模較小的族語研究單位,基金會成立後,語發中心等同階段性任務完成,將退場,而後續研究工作就交由基金會來統籌執行。
原民會也進一步說明,語發基金會設置後,經費來源、組織編制以及人事任免等,都較有保障與穩定,也鼓勵未來有志於從事族語研究的族人,能夠作好準備,進到基金會來投入研究與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