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7年至63年間,仁愛國中為了要擴充校舍,進行徵收多筆族人土地,原本規畫以地易地方式來作為條件,但直到校舍蓋好後,以地易地的補償方案卻一直都沒進展。
仁中校地徵收的案件,一晃眼50年過去,許多原地主都已過世,現在站出來爭取權益的,幾乎都是原地主後代,也因為時間愈拖愈長,當初的實際狀況更趨模糊,在講究實證的法院審理過程,幾乎是不利於族人的判決,也讓這件土地紛爭後續的處理難上加難。
法院依據證據審查的立場,很難對蒙受損失的族人做出有利的判決,但取得族人土地用於興建校舍,是明確的事實,少的是書面的約定或契約,對此,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上任後就提案調查釐清真相,希望還給族人應有的權益。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表示,既有事實若在目前司法體制上,無法還給族人應有的正義,可從調查事實真相後,由政府從行政資源的權限上,還給族人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