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醫師實務上常碰到兒女幫行動不便的長者或父母代拿藥,但是根據醫師法第11條,患者必須親自到門診接受診察,因此醫師只能拒絕。
現行的醫師法第11條規定,醫師必須親自到場診察,才能對病人施行治療或開立處方,雖然山地、離島地區,或是有特殊急迫情形,可以例外,但不少醫師認為,面對遠距醫療趨勢,在醫師對於病人身體狀況有相當程度掌握下,應該適度鬆綁法條,因此23號立委邱泰源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出席的原民會代表則反應,原有的條文但書只限定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和18個離島鄉,希望可以納入25個同屬醫療資源匱乏的平地原住民鄉,擴大到整個原住民族地區。
不過對於「面對面親自診察」的原則逐漸鬆動,醫病關係、醫療品質以及整個醫療體系可能因此受到衝擊,也是修法中必須兼顧的問題,立委邱泰源在會中也強調,最快下個會期就會請衛環委員會的召委排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