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最新通過的礦業法修正版本中,納入了原基法第21條「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規定,但是只要求在修法完成後的新申請個案,才需要踐行原基法,也就是採取「不溯及既往」精神,而花蓮秀林的亞泥,因此就不需要補辦程序,遭到環團批評。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謝孟羽指出,雖然政院版礦業法修法草案,將原基法第21條納入,但似乎可以看得出,政府想要把原基法第21條的取得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跟礦業管理脫鉤處理,如此將無法有效落實原基法精神。
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表示,從沒有反對礦業法將環評與原基法納入,因現在相關的細部規範,都還不明確要如何踐行原基法,但如果未來修法通過後,明定環評與原基法的具體做法,公會的會員將會配合政府。
社會等待已久的行政院版礦業法修法草案出爐,即將在立法院審查,亞泥爭議是否再起,還是受社會各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