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7年,政府為了方便管理,延平鄉公所要求下原本住在山區舊部落的族人,遷到目前的下里部落,但有族人在遷到下里部落後,跟當地居民進行土地交易,但直到民國99年為止,族人發現目前只取得房屋下的土地所有權,其餘用地卻都尚未過戶,甚至也有住戶至今都還沒取得所有權,直到最近,族人發現,族人買賣的土地,竟然已經設定抵押給非原住民債權人,讓當時買地的族人擔心,土地將無法取得。
為了解決土地問題,延平公所30號晚間特別召開會議,希望提出解決之道,不過有族人將矛頭指向公所,長年行政疏失,甚至流失原始資料。
但公所認為並無疏失,該分割的土地已分割給各戶,並取得所有權,但礙於農牧農用地法令,僅能分割滴水線下的土地。
因為這筆土地目前由非原住民取得債權,部落族人懷疑,這根本就是原保地的人頭戶。
土地糾紛關係到下里部落20多戶的族人,他們期望尋求解決之道,順利取得土地。目前地主旅遊中無法連繫,土地債權人並不願正面受訪,只表示該土地因債物關係而 取得債權,目前並不會對土地有任何作為,若土地關係人有問題可私下溝通彼此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