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在去年5月19號完成《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法規預告程序,之後進行草案條文修正作業,但因修改的條文跟先前預告版本,已有相當程度的不同,所以辦理第二次法規預告,以徵詢各界意見。原民會副主委表示,這次的3項修法方向中,其中一項就是「允許原住民的村、里長兼任部落公法人的代表人」。
而另外兩個修正項目,分別是未來部落公法人各任務,將由部落依法規劃,與在尊重部落公法人主體性為前提,明訂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公所為地方的主管機關,協助部落公法人在公共事務上的行政執行。有族人對於政府由下而上的作法表示肯定。
原民會表示,這次的預告將從10月27號到12月26號,希望各界提供修正建議,讓法規更為周全,在後續法制作業程序完成後,將會發布法規,讓部落公法人制度可以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