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通過,希望帶動族語振興從教室落實到社區,甚至整個台灣社會,其中第25條提到,未來族人參與原住民特考,應取得族語認證,而原住民族專責機關的公務人員,未取得族語認證者,每年應修習原住民族語言課程。原民會指出,目的是要讓從事原住民族事務工作的公務人員,從了解族語文化,才能適切推動符合族群需求的文化相關政策。
雖然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明訂三年後,才會正式要求參與原民特考,必須取得族語認證,但身為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的原民會,早已率先透過晉升制度,鼓勵內部同仁考取族語認證,或修習族語課程時數。
政府制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要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保存與發展,更強調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原民會表示,身為原住民族專責機關的公務人員,從事原住民族政策制定、推動與執行,對於族語文化勢必得有基礎認知與了解,才能正真做出貼近族群文化的優良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