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人王光祿持獵槍,射殺保育類動物山羌等,遭判刑定讞,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受理開庭調查後,今天(9/28)認定這個案子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而這是最高法院有史以來,首次由法官聲請釋憲並停止審判的案件。
這起案件源自民國102年,布農族獵人王光祿以撿來的獵槍獵殺長鬃山羊和山羌,遭到最高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
這個案子判決後,引發各界爭議,後續檢方暫緩執行,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天(28)發出新聞稿,指出審理此案的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條文違憲,合議庭法官共同具名聲請釋憲,裁定全案停止審判,待大法官作出解釋後再審理。
而王光祿辯護律師陳采邑受訪時相當肯定這樣的決定,認為申請釋憲,將是讓全國原住民族狩獵權與其他法衝突,有解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