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感到身體不適就會到醫院或診所看診拿藥,但藥品是否安全非一般民眾能做把關,多數民眾因此只能選擇熟悉診所。
為了維護民眾用藥安全,食藥署26號提出最新的藥品運銷規範以及定期稽查制度,透過增俢訂藥事法,規定西藥批發業者必須遵守一定的運銷規範,不過目前為止,僅有148家通過,尚有500多家藥廠待評鑑。
食藥署強調藥品出廠到民眾手中,藥品的倉儲、運輸相當重要,常溫保存的藥品,需維持攝氏15到25度、冷凍須在攝氏負20度以下、冷藏須在攝氏2到8度之間,一旦不符合溫度規範,將視為違規,而107年底沒通過評鑑業者,就不能販售藥品,直到通過評鑑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