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六月十四日頒布施行,明訂全台原住民族地區得使用族語書寫公文書,也就是中文並列族語方式書寫公文,新法公布之後,有族人表示贊同,不但老人家看的懂公文,年輕人也可以加強族語學習。
民眾有所期待,但不少縣市公務部門出現心有餘而力不足的窘境,表示立意良好,但執行有困難。
不過也有縣市政府樂觀其成,像是高雄市原民會就規劃短中長推動期程,希望可以在今年底發出第一份族語公文。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施行後,原住民16族的族語,都是「國家語言」,以族語來書寫公文,即使現階段施行不易,但對於原住民族語言的傳承和復振而言,依然是往前邁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