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讓棲息山林中的野豬,在各村街上四處亂跑,蘭嶼鄉公所特別公告自106年7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辦理抓山林野豬申請,目的在維護蘭嶼鄉內的環境整潔與街道安全,也要避免族人的農作物遭野豬破壞。
蘭嶼鄉公所規定,凡是未圈養的豬隻都視同山林野豬,也呼籲居民飼養豬隻確實圈養。
山林野豬在農地啃食農作物已司空見慣,甚至有部落耆老就曾經在農園搭帳篷守夜,為的就是要防止野豬破壞田地。
截至目前為止,只有一位族人在捕獵山林野豬之後,通過公所的獎金申請。
傳統上,族人會在所飼養的豬隻的耳朵上做記號,因此即使豬隻在街上亂竄,也不會被其他族人獵捕。
不過,飼養豬隻的居民認為,鄉公所開放任意捕獵野豬,在缺少明確法規的情況下,恐怕執行不易。
蘭嶼鄉公所表示,辦理山林野豬捕捉是依聚106年度蘭嶼鄉公所召開各村長及協會理事長會議上所達成的共識,最大的用意就是保護族人辛苦耕種的農作物不要遭山林野豬侵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