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號續審「礦業法修正草案」,為保障原住民族權益,朝野立委達成共識,未來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自用或非營利目的採取礦物,都免申辦礦業權。
原住民立委對此表達肯定。
至於採取礦物的地點、面積、數量、礦種的辦法,將由主管機關會同原民會定之,原民會表示,原民採礦將朝報備制來規劃。
不過,針對原住民族諮商同意部分,該從礦業權申請的那個階段來進行,目前仍未達成共識,經濟部表示希望在探礦權上維持現行條文,維護原住民權益部分可放在其他條文去修。因此原住民族諮商同意部分相關條文,目前仍保留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