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秀林鄉一名楊姓太魯閣族人,去年7月獵捕保育類山羊,日前在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合議庭,宣判無罪。
成為繼上週花蓮秀林鄉5名太魯閣族人,採取玫瑰石一審獲判無罪之後,花蓮地方法院再度援引原基法,保障原住民基於「自用」,獵捕野生動物以及採取礦物土石的基本權益。原民會再度給予肯定。
原住民律師楊志航指出,主要是地方法院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優先適用原基法,顯示台灣司法體系逐漸重視原住民族文化權益的重要性。
雖然原民會與農委會共同發布狩獵自用解釋令,但未來族人狩獵到底需不需要申請?原民會表示,目前跟農委會仍未有共識,但未來希望朝事後備查方向來執行。
花蓮地方法院合議庭判獵殺山羊無罪,指出被告以自己跟家人食用為目的獵捕野生動物,同時展現太魯閣族傳統文化,符合「非營利行為自用」,因此獲判無罪。
族人認為,從玫瑰石案件到楊姓族人一案,讓人期待原住民族正義正在逐漸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