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7/3晚間,端出礦業法修正草案,被外界評為「霸王條款」的礦業法第31條與第47條,這次都有大幅修改,首先就是把原本31條第二項規定,一旦展限遭駁回,將有補償的規定刪除,未來駁回將不予補償。
其次,關於第47條的先行使用土地機制,將納入主管機關裁量權,礦業權者應該先取得多數土地使用權後,才可向主管機關申請,依必要性跟合理性裁量是否核准。
對於經濟部礦業法修正版本,大幅刪改礦業獨大的霸王條款,立委高志鵬表示肯定,但針對礦權展限是否是新權利的設定,目前雙方仍未達成共識。
面對褒貶評論,經濟部表示,後續將召開公聽會廣徵意見,希望9月前定案並送進立院,成為立法院下會期的優先法案。不過,高志鵬認為繼續拖延將曠日廢時,他還是會爭取將礦業法納入第二次臨時會。
礦業法修正方向引起各界關注,除了刪除霸王條款,其他像是礦區租金調漲、未曾進行過的礦場要補作環評等部分,以及將原基法諮商同意權納入條文,都是這次的修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