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中規定,原住民族地區的政府機關得以族語來書寫公文,為了推動相關措施,原民會20號邀集了將試辦的15個原鄉鄉公所及區公所,召開會議,會中除了針對公文中可能出現的新創詞,作各族語確認,也統一例稿格式方便轉譯,目前會以較簡易的公文,或是時效性和張貼時間都較長的公告與開會通知單來試辦。
屏東霧台鄉已開始試辦,鄉長對這項措施表達肯定,不過不免擔心未來更多新創詞出現,影響族語公文書寫。
目前族語公文翻譯,以鄉內具代表性族語別為主,如果鄉內有不同族群別,也可選擇兩個以上的族語翻譯。未來希望讓不熟悉中文的族人,透過族語公文書,了解政府機關公文所傳達的各類原住民族權益訊息,進而營造族語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