峻峭山壁、青山綠水的太魯閣,一直是當地族人賴以為生的傳統領域,民國62年配合政府產業東移政策,亞泥進駐新城山,太魯閣族人卻失去了在祖居地生活的機會。
當時族人配合政府要求,申請登記耕作權來取得土地所有權,不過亞泥為了採礦,偕同秀林鄉公所、花蓮縣政府在當地舉辦了協調會,由於程序上瑕疵問題,族人認為沒有被充分告知相關權益與風險,感到不滿。
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好幾個世代,卻因此被迫分離,民國85年,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正式成立,提起訴願。
期間纏訟了近40年,在101年10月19號獲得行政院原民會訴願勝訴的決定書,要求花蓮縣政府要協助符合法定要件的原住民耕作權人,取得土地所有權。
雖然獲得土地正義的一大步,但亞泥卻不認同這個訴願決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想要撤銷訴願決定,不過103年遭到駁回,亞泥不服,再度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後在103年3月27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亞泥上訴,本案確定,不過族人卻遲遲等不到花蓮縣政府將土地移轉登記給他們。
經過再次檢附相關事證,最後花蓮縣政府,終於依法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2位地主,當事人感到欣慰,等待以久,終於有所進展。
不過由於土地爭議涉及上百人,僅2人還活著拿回土地,目前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運動仍在持續,努力為自己的土地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