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 迄  族群 主題   
 
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7/06/13
野生植物採集權 中央將發布解釋令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產業經濟、農耕漁獵、綜合行政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新北市 全部    

原民會跟農委會,6月8號共同發布「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解釋令,指出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可基於「非營利自用」獵捕野生動物。

算是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益,近年來最大的突破。

不過同樣也在原基法第19條保障的野生植物採集權益,相關法令遲遲沒有修正完備。

對此,林務局表示,由於原基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採集野生植物,但在森林法,卻是規定「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導致二條法律產生衝突,林務局表示,目前已跟原民會達成共識,以原住民族地區為主,近期也會針對區域問題,共同發布解釋令。

至於原住民採集植物,該採申請制或事後備查制?林務局指出,去年7月就已預告訂定「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由於原民會認為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並沒有申請制度,對此,林務局也表示尊重,指出除了特殊物種需求,原住民採取森林產物,未來將朝大幅開放來規劃。

原民會表示,除了針對狩獵跟採集野生植物自用部分,未來還會針對漁業法及國家公園法等法令,持續跟相關部門協調爭取原住民族基本權益,要儘速落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地址:106台北巿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北側廣場地面層
電話:(02)3366-3776   FAX:(02)3366-3770    
EMAIL:ntutiprc@ntu.edu.tw
網站點閱次數:67,925,638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