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和農委會8號召開記者會,發布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1項解釋令,族人可以在非營利而是自用情況下,獵捕野生動物。而有族人表示肯定,也希望狩獵文化能擺脫社會長期汙名化。
族人認為,現行法律無論是對於獵捕的野生動物種類或是範圍,有嚴格管制,是限制了傳統文化,導致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在傳承上產生大斷層。
這次在野保法上的解釋,終於讓族人不再因為行使傳統慣習狩獵兒被汙名化,族人也期盼在這之前因為狩獵兒遭到判刑的人,可以獲得平反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