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7月,相關單位曾針對波特船的管理進行協商,漁業署方面認為,波特船、保麗龍船、橡皮艇等浮具,以及無船籍筏,,因為沒有經過適航性檢查,如果出海捕魚,屬未許可從事漁業,違反漁業法 第6條規定,因此要求海巡署依法執行。
對於使用無船籍筏或內胎浮具、波特船、保麗龍船,就不得從事漁業行為,族人覺得莫名妙無法接受,抱怨政府的規定影響生計,也破壞了傳統生活文化智慧。
居住在花東海岸的居民,自古就使用傳統竹筏或浮具從事捕魚,從來也沒有做過什麼申請許可,如今政府規定只能竿釣,不得進行漁業行為,,族人憤慨表示,政府不懂部落傳統生活文化智慧,也傷害族人的生計,建議應該修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