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人依傳統文化祭儀出海捕魚,常遭海巡署取締開罰,為了釐清相關法律各單位是否理解有誤,立委鄭天財26號召開協調會,邀請相關單位,而漁業署說明,目前法律並沒有特別在族人依傳統文化或是非營利自用出海捕魚上面做限制,因此族人可以將捕魚用的合法小船,停泊在自家附近海岸,海巡署也表示理解。
立委要求漁業署,依據漁業法及原基法規定來做成解釋,發函給地方政府,讓縣市政府所管轄的漁港閒置空間,提供給族人停放非漁船船隻。
但漁業署仍認為要視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是否能停放,漁業署無法強制要求。另外在魚槍部分,立委鄭天財也要求原民會和農委會,應趕緊按照原基法19及34條來解釋野保法第21條之1,將非營利自用納入,而原民會表示已將解釋令送到行政院,最快6月1日就會對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