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七佳部落居民,在1958年遭當時政府強制遷村,採取以地易地方式處理,讓老七佳部落排灣族人,雖然具有家屋所有權,但土地成為原民會管轄的公有土地,多年來他們期待政府能將原有土地歸還。
老七佳部落土地能否歸還族人手中?屏東縣政府原民處表示,可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進行土地分配。
由於老七佳部落被列為聚落建築群的有形文化資產,有族人擔憂土地分配後,帶來後續影響將無法預測,提出可否由部落組成協會跟鄉公所進行土地共管。
春日鄉公所表示,願意協助老七佳部落族人進行土地分配,但分配前部落必須先取得共識,好避免引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