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經過這週2天開會逐條審查後,內政委員會在10號晚間近8點時,初審通過,條文中明定原住民族語言是國家語言,政府應每年寬列預算,來推動各項族語發展,包括教育主管機關須培訓族語老師,協助地方政府以專職方式聘用。
此外,政府處理行政事務或進行司法程序時,族人可以用族語陳述意見,而政府應該聘請通譯傳譯。
而政府所捐助的原住民族電視以及廣播機構應製播族語新聞及節目,且頻道中使用族語比例不得低於總時數的50%。
其他通過條文包括無論是否是原住民族地區,都應設置族語推廣人員,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必須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基金會。目前草案已完成一讀,接下來不須經過朝野協商,將直接送院會二、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