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十多年來,礙於土地法第14條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的土地皆為公有,導致花東地區族人曾遇到,祖先遺留下來直到現在還在使用的土地,就算經「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申請,也無法通過。
日前原民會發布修正「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成為海岸土地私有化首例,包括花蓮縣壽豐鄉、豐濱鄉以及台東縣東河鄉約243筆、面積達43公頃的土地,都可回復為族人的原保地。
在經過平地原住民籍立委多次的協調,以及原民會多年和中央相關部會溝通後,達成這次行政規則修正,原民會表示,初步估計有175位族人受惠,未來將繼續爭取族人的土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