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獵人過去因舊法無法持有獵槍,立委鄭天財在上個月5號內政委員會逐條審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時,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在第5條之2中排除先前觸犯森林法、野保法的族人,讓他們恢復拿獵槍的權利,9號黨團協商中,內政部警政署大致表示同意,但對於一些惡行重大的項目還是不予放寬。
而立委鄭天財認為,其中第9款有關獵槍、魚槍因遷戶籍、遺失或買賣異動,族人沒有主動去做異動登記時,就撤銷拿槍權利的法條,應該放寬。
最後決議,行政院版本的第9款通過,逕付二讀,但立委鄭天財提出附帶決議,也就是必須將第9款所列的應遵行事項一覽表做檢討、修正,至於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其它條文,則是在內政委員會待擇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