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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7/05/11
族語發展法草案 立院挑燈夜戰初審過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族群語言  
記者:Siku/Talu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由於8號時還未審完,10號上午繼續逐條審查。其中立委針對非原民地區的大眾運輸工具和場站,應該加入地方通行語的播音。

交通部回應,根據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已有規定,因此可以配合,不過若擴及到的地方,要視當地特性給予彈性。

另外,在討論12年國教本土語言課綱相關規定時,立委Kolas Yotaka以及吳玉琴認為,應該將基礎原住民族語言課程列為必修。

不過立委曾銘宗和教育部指出,若列必修,可行性不高。

立委高潞以用則建議折衷,讓有意願的學生來選修。

最後內政委員會在10號晚間近8點時,初審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條文中明定原住民族語言是國家語言,政府應每年寬列預算,來推動各項族語發展,包括教育主管機關須培訓族語老師,協助地方政府以專職方式聘用,以及政府處理行政事務或進行司法程序時,原住民可以用族語陳述意見,而政府應該聘請通譯傳譯,還有政府所捐助的媒體應製播族語新聞及節目,且頻道中使用族語比例不得低於總時數的50%。這項草案已完成一讀,接下來不須經過朝野協商,將送院會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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