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偏鄉教師流動率高問題,過去規定國中小老師同一學校須服務滿6學期以上才能申請介聘,不過有但書規定,也就是同一學校服務滿2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可以申請介聘。
而教育部原訂今年取消這項但書,造成有特殊狀況、在原學校服務未滿6學期者不能請調,引發教師嚴重反彈,教育部國教署2號再邀22縣市開會,有過半縣市代表同意,恢復但書規定。但看在原鄉地區校長跟教師眼裡,很擔心教師流動率更高。
一畢業就遠離家鄉來到尖石鄉服務的老師提到,但書規定本身立意良善,不過還是希望到原鄉服務不會成為只是跳板,排擠掉真正有心投入偏鄉教育的老師。
介聘制度中但書規定如何發揮實際作用?新竹尖石鄉嘉興國小校長指出,握有裁量權的校長或縣市機關扮演把關重要角色。
校長跟教師希望,縣市機關必須確實做好教師申請介聘查核動作,兼顧部分老師實際需求,也解決原鄉師資缺乏問題,確保學生都能在穩定環境中學習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