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四面環海,海洋資源豐富,然而國內欠缺海洋資源管理,權責分散各部會,時常發生像是漁業過度捕撈,或是保育類魚種遭捕殺狀況,許多人認為應該妥善規劃海洋管理事務。立委賴瑞隆28號舉辦「海洋基本法草案」公聽會,與會學者提到,目前所看到的草案,幾乎只把既有的主管機關業務納入進來,是大雜燴,需要一個主責機關來負責統合。
協同主辦的立委Kolas Yotaka認為,在目前討論階段,要努力的是讓海洋基本法和原基法重要概念不會衝突,並且在海洋基本法中一定要納入原住民族相關權益。
行政院回應,未來可能以海洋委員會作為主要機關,已經通過海洋委員會組織法,但因故還未實施,正在積極與人事總處研議,預計趕在今年6月成立海洋委員會,而在委員會成立前,目前早已有一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協調處理。
立委賴瑞隆認為,為了海洋永續利用,以及提升國民對海洋資源保育意識,海洋基本法是必要的,除了要求行政院在未來能提出官方版的草案版本,更希望能將主責機關層級提高到海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