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不斷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遭監察委員陳小紅、林雅鋒提案糾正,主要是因為台東縣政府未依法督促業者開發前辦理環評,更不當配合業者進行土地合併及分割作業、在行政訴訟期間未了解相關事項,導致行政訴訟屢屢敗訴,相關爭議延續10年,另外美麗灣公司多次違反「水土保持法」規定,更在核定開發範圍外堆置土石、機具及建築材料,將工程廢棄土棄置沙灘,更用細沙覆蓋,破壞生態環境,更讓業者興建的主建物,長期閒置恐有淪為危樓之虞。
美麗灣爭議當地居民跟環團多次抗議表達不滿,不過台東縣府表示由於當初與美麗灣公司簽約是在民國93年,並非現任縣長政策,因此在環評疏失上無法有效改正,讓社會對美麗灣事件有誤解,台東縣副縣長表示相當遺憾,表示等收到監察院的糾正文,會設法改正。
監察委員糾正的內容表示,台東縣政府未能積極監督民間業者履約情形,並盡到監督及管理職責,不僅沒有落實原本發展臺東縣觀光和繁榮地方經濟的計畫目標,更犧牲民眾權益,要求臺東縣政府立刻檢討並改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