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獵人Talum 王光祿因為母親想念山上食物而狩獵,民國104年底遭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3年6個月有期徒刑,原住民族狩獵權再度引發各界討論。
根據原基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包括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礦物及土石等資源,並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 ,原基法明確保障族人狩獵權益,不過從Talum王光祿案看來,法條並沒有得到落實。
讓許多族人不服,紛紛集結聲援。
Talum王光祿遭判3年6個月,原定104年12月15號發監,然而王光祿跟許多聲援團體認為狩獵無罪拒絕入監報到,經民間團體及律師協助,檢察總長顏大和也在當天針對此案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律師質疑法院原判有缺失,原民會也舉辦「原住民狩獵文化與國家法律衝突法制座談會」,邀請法官參與探討。
對於原住民族非營利自用進行狩獵,部分法官認同有彈性審判空間,不過也有動保團體表達強烈疑慮,主張在政府還沒拿出野生動物族群動態監測科學數據之前,不應該貿然開放原住民族非營利自用狩獵。
捍衛原權團體及動保團體各自表達意見,立委也要求針對動保法及野保法修法在立院進行朝野協商,協商還沒達成,就傳出Talum王光祿身體不適病情惡化,去年10月21號進入加護病房急救,昏迷將近10天,律師團因此呼籲總統蔡英文頒布大赦令。
不過總統府僅透過訊息回應表示,法律上關於原住民狩獵,包括因獵捕非保育類動物遭起訴判刑狀況,總統已在八月指示法務部等單位研議解決方案,送交國會審查,相信很快就能建立制度,維護原住民狩獵權益。
總統也透過幕僚,請院方務必給予Talum王光祿最好的照顧,讓他早日康復。
回顧整起事件始末, 王光祿因打獵遭起訴判刑3年6個月併科七萬元罰金,並在104年11月三審定讞,同年12月15號,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判決違法,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105年11月,顏大和再度向最高法院補充非常上訴理由書。
105年11月29號召開調查庭,並在106年2月9號開庭進行非常上訴。
由於此案攸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最高法院9號上午開庭全程網路直播,待開庭調查結束後,高等法院才會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