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1號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針對民進黨版本未將蘭嶼核廢料清除時程入法,立委管碧玲內心痛苦再三道歉。立委吳玉琴指出,就算押日期,還是會因為在台灣遲遲找不到核廢最終處置場址,而無法遷移蘭嶼,她表示就算找到無人島興建貯存場,也要花上10年時間,根本來不及在110年前完成。
吳玉琴指出,根據台電提供資料,三座核電廠未來運轉40年除役前,將產出約12萬桶核廢料,加上蘭嶼現存10桶低階核廢料,都足以存放在核一、核二、核三加核研所的總設計容量的30萬桶左右。因此,吳玉琴認為,目前最好方式,就是將蘭嶼核廢料回歸原產地。
由於電業法三讀並未將蘭嶼核廢料遷出時程入法,蘭嶼族人希望立法院下會期,能夠針對族人共同擬定的「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處理暨補償條例草案」開始審查。對此,立委孔文吉表示,樂觀其成。
吳玉琴指出,該條例除了推動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轉型正義,更提出明確有補償機制。
蘭嶼島上族人希望,透過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處理暨補償條例的立法,能夠補償政府過往對蘭嶼居民生活造成長期摧殘跟不正義,更要帶動蘭嶼社會、觀光、就業、環境整治,及民族自治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