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1號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不過族人期盼的第95條,將蘭嶼核廢清除期程明確入法,最終沒有被採納,蘭嶼民眾聽到消息,表示相當失落。
針對民進黨黨團未將核廢遷出蘭嶼時程入法,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痛苦也致上歉意,原民會族群專任委員希婻‧瑪飛洑,應該提出理由原因來說服雅美族人,而非道歉了事。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認為,若核廢遷出時程不能納入電業法,那小英政府勢必就得讓蘭嶼族人親自草擬的「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處理暨補償條例草案」,在下個會期順利進入立法程序。
蘭嶼核廢料遷出爭議,藍綠執行時期都沒有進展,族人期望新政府道歉承諾不要落空,透過專法處理相關遷出事宜,落實蘭嶼族人期待的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