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10號,二讀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無爭議條文。
立法院長蘇嘉全,11號再度召集朝野協商電業法修法,其中針對第95條,立委孔文吉提出修正動議,要求政府在110年以前,要把原住民族地區貯存低放射性廢棄物,全數清除完畢,但未能獲得共識。
雙方你一語我一語,無法達成共識,最後蘇嘉全表示,只好透過表決方式完成三讀。
孔文吉認為,既然行政院版本,已經提出要在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核能設備,因此他認為,原住民族地區低放射性廢棄物的清除,也必須定下明確時程。
立委高潞‧以用指出,蘭嶼低放射性廢棄物,105年就應該遷出,她認為,核廢廠的遷出,應該要跟最終處置廠址的選址脫鉤處理。
蘭嶼核廢料遷出爭議多年沒有進展,立委要求將遷出時程列入電業法中,不過最後提出110年遷出的提案版本還是沒有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