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顏大和在104年12月15號,就王光祿因狩獵違法判刑的案件,在他入監前夕,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經過將近一年的時間,最高法院終於決定:將在今年的11月29號召開調查庭,請檢方和專家學者發表看法。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狩獵,遭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確定,經過法扶律師和原住民族社會各界協助,檢察總長顏大和104年12月15號,王光祿入監前夕,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經過近一年時間,最高法院終於決定11月29號召開調查庭,請檢辯和專家學者發表看法。
檢察總長顏大和提出,雖然按照刑事訴訟法,非常上訴有不經言詞辯論原則,但針對原住民族狩獵和保育野生動物的重大法律爭議案件,顏大和建議依刑事訴訟法445條第二項,準用394條,向最高法院聲請調查事實。
一般刑事案件判決,原則上,最高法院不經言詞辯論,但法院認為有必要,還是可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對此,陳采邑認為,最高法院開調查庭,最主要就是釐清原住民族狩獵在憲法和法律保障上的爭議,讓最高法院法官有重新思考方向,期待王光祿案件能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