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102年在山區使用撿到的獵槍狩獵,要給想念山肉味道的母親吃,結果被警方查獲,最後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決3年6個月確定,去年年底原本要入監執刑,在律師協助下向高檢署提起非常上訴請求,延後執刑,現在終於等到了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路陪伴王光祿的律師陳采邑樂見好結果。
國內非常上訴案件,從來沒有開庭調查程序,這也創下台灣司法史上原住民狩獵判刑獲得非常上訴的第一起案例,雖然過去非常上訴案件通常發回高等法院重審,但律師團呼籲最高法院能做出最後合情合理的判決,還給王光祿清白,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