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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數百名族人北上抗議,批評行政院原民會說應該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向林務局申請狩獵權,批評枉顧原住民族人狩獵和使用傳統領域的權益,批評行政院原民會棄守原基法的主管權 ,不過行政院原民會表示,一切依法行政,今天就有立法委員表示,其實原住民族基本法是94年公布的,由於新法優於舊法,所以當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法等與原住民傳統生活有衝突時,行政院原民會應該要以最後通過的原基法做為最高精神,站出來捍衛族人的權益。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一章第1條制定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條制定,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
對於族人所稱的傳統領域從事狩獵及採集副產物,受不受到94年2月5日公布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立委表示新法優於舊法。
原住民族基本法雖然還需要制定相關子法,但是立法院這個會期沒有辦法將土海法以及自治區法,排入議程,立委表示依照程序就算委員提出版本,還是必須等到政院版本才能併案審查。
族人北上陳情抗議,要捍衛原基法的文化權土地權狩獵權的精神,立法院還沒有進行相關子法的制定,立委提出了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原基法94年制定,三年內就是97年,主管機關必須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到現在卻還沒有完成,立委希望行政院原民會趕緊提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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