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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09/01/06
土地.海域權未立法 各地衝突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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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領域上爆發的衝突事件,不只有卡地布,阿里山BOT案,司馬庫斯的風倒櫸木案,都是這幾年知名的土地爭議,除此之外,帶您回顧還有哪些因為沒有位土地權立法而導致的大大小小的衝突。



94年2月5日公布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第五項名訂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第19條制定了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採取礦物、土石。利用水資源。但在各地還是有族人因為在傳統領域上狩獵或是採集林木,副產物,引起爭議的事件層出不窮。



台東縣政府計畫開發都蘭灣,興建度假村帶動觀光,限制當地阿美族人利用海洋資源的傳統文化,上百位台東各部落以及環保團體,手持「搶救杉原海灣」、「反對財團霸佔」、「捍衛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白布條,從台東舊火車站遊行前往台東縣政府抗議,要求美麗灣開發案立即停工。排灣族反核聯盟發起的反核廢誓師大會,為了延續生存,族人反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的設址在屏東牡丹鄉和台東達仁鄉原住民族部落。苗栗泰安鄉泰雅族人,反對泰安風景特定區都市計劃,在原鄉地區興建。制定法律曠日費時, 原住民籍首位法學博士,針對法條的文字,建議行政院原民會依據原基法,對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制定管理辦法,解決長久以來的爭端。



立委也建議行政院原民會召開原住民族行政會議,一起解決現行法律限定原住民族的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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