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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6/09/23
野保法修正 學者 原民狩獵合法化未改善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法律政治、文化慣習  
記者:Yabung/Piya/No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南投縣 信義鄉    

行政院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之一修正草案,原本條文只針對原住民族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去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的野生動物,而有行政罰,第一次違反也不處罰,但修法過後,增訂「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罰款規定,並且刪除了首次違法不罰的規定,雖然未來不再受刑事處罰,但學者認為;狩獵合法化的空間仍然沒有改善。

怎麼樣去做一個野生動物的管理機制 是需要有原住民族的生態智慧 一起來參與擬定 可是這個似乎是行政機關不可攻堅的堡壘)

學者認為;行政機關看似以強化行政罰來替代刑事罰,作為族人狩獵除罪化的前提,但原住民族狩獵污名化的根本問題,就在於法律制定本身,族人除了氣憤也感到無奈,認為欠缺完善考量和充分溝通的修法版本,讓人心寒。

要如何在現有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框架中,真正達到尊重族人狩獵文化和生態保育的平衡,學者認為可以從狩獵管理規則加以修訂,透過科學調查證據、自治試辦都是方法之一,但目前;台灣還缺乏對野生動物族群數量,有長期充足的的科學監測調查,林務局態度保守,表示這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經費和時間,難度相當高。

像是山羌、水鹿和台灣獼猴等野生動物,目前都還是被林務局列為第三級保育類動物,但對族人來說,並沒有保育類和一般類野生動物二分法的概念,因為無論哪一種野生動物,都有永續生存的必要,但在法律立法的操作面上,仍可見和原住民族實際文化生活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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