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多日的跟監及蒐證,警方發現嫌犯食髓知味,正利用挖土機盜採海砂,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刑事偵查小隊暨臺東分隊發現後,當場將陳姓嫌犯逮補。
陳姓業者以妻子的名義在長濱鄉的海岸地段設置砂石場,並設有簡易土石採取場,多次未經申請許可,在無人時趁地利之便,以人工及機具方式盜取國有土石圖利。
警方表示嫌犯非法盜採砂石的行為,己經違反刑法竊盜罪暨土石採取法,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採取土石,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警方已將陳姓嫌犯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