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年半的審理,高雄市桃源區復興里611水災國賠案8月31日一審宣判,農委會水保局台南分局以及高雄市水利局,因為怠於監督拉庫斯溪疏濬工程,與復興里九戶民宅沖毀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判決水保局台南分局和高雄市水利局,必需賠償住戶杜榮華土地和房屋毀損93萬元,其餘住戶房屋毀損部分45萬元,總共588萬元,精神賠償部分法院則予以駁回;判決結果611受災戶雖然勝訴,但針對精神賠償部分他們仍然無法接受。
杜耀順表示611水災後他們流離失所,後來受災戶有的住組合屋、有的借宿或是租房子,族人認為因為政府沒有做好相關措施,讓他們家毀又被迫離開家園,認為應該要有精神賠償。
而農委會水保局台南分局以及高雄市水利局,對於611水災國賠案一審判決都表示不服,決定共同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