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民國91年間,成立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其中重要任務,就是擬訂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迫使蘭嶼貯存場遷場過程,都得按照條例規定走,只要替代貯存場無法選定,核廢料就無法遷出蘭嶼,台東達仁鄉過去做為台電主要最終候選場址,形成弱肉相殘局面,但核廢料放哪都有爭議,反核團體提出,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必須全面檢討。
為了加速核廢遷出蘭嶼進程,原能會提出集中貯存場選址興建想法,想辦法將蘭嶼核廢料還先遷出,另外找地方安全集中貯存,也就是將蘭嶼貯存場遷場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脫鉤處理。
原能會也提出,不排除將蘭嶼低階核廢料運回核一、二廠方案,但還是要取得居民共識,對此新北市跳出來極力反對,憂心核一廠恐將淪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
核廢料成了燙手山芋,台灣沒有一個縣市,願意接手,這對被迫接收核一、核二廠核廢料的蘭嶼居民來說,正義又在哪裡?
面對蘭嶼居民要求立即遷出核廢料、蘭嶼核廢遷出和最終處置場選址脫鉤等訴求,總統蔡英文表示都聽到了,但還未能承諾核廢遷出具體時程,但未來將建立中央和地方的溝通平台,將蘭嶼核廢遷出列為最優先討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