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民會組織法相關規定,各族群委員代表是由主委直接派任,聘用期也是隨主委異動才有所變動,這樣的制度,長期為原住民族社會所詬病,族群委員代表性不足等爭議,學者和立委建議,應俢定組織法解決,原民會主委表示樂觀其成。
除了代表性不足;族群委員在過去,也時常被批評是政黨政治的酬庸工具,有學者建議;族群委員功能應再擴充,應定位於行政院政務委員的層級,但原民會主委表示;按照目前組織法相關規定;是有困難的。
原民會主委表示;對這次選出的族群委員有特別高的期待;希望每一位族群委員能更多深入部落、聆聽族人訴求,做好中央到部落的溝通橋梁,但各族群對族群委員產生方式,都有各自期待和方式,未來要如何俢法,原民會表示採開放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