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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6/07/19
國家公園內狩獵 法務部:尊重原基法
主題: 法律政治、農耕漁獵  
記者:Umas Suqluman/Piya
地點: 台北市 全部    

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屢屢遭受國家法令不當限制。依據原基法第19條第一款規定,雖然賦予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獵捕野生動物。但根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二款卻指出,國家公園內禁止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

當狩獵地點同時是原住民族地區及國家公園區域,兩條法律就會產生衝突。

原民會認為,依據原基法第34條第二項指出,國家公園法修正前,應該由原民會會同內政部,依原基法原則解釋、適用。

也就是只要由原民會會同內政部共同頒布解釋令,就可以讓原住民同時在原住民族地區,及國家公園區域狩獵時,不受國家公園法第13 條限制。

對此,法務部也以行政函釋回應,認為原基法第 34 條跟國家公園法第 13 條,並無「特別法、普通法」關係,因此國家公園法對於原基法應予尊重。但法務部說明第四點,卻也要求原民會解釋令,應針對狩獵物種及狩獵期間予以規範,對此,族人表達不同看法。

另外法務部說明第五點提到,狩獵事件若違反國家公園法第 13 條刑責,仍應由司法機關審認。對此族人認為這個說明,對族人狩獵並沒有任何幫助,獵人依然隨時可能會遭警察逮捕。

原民會希望依照原基法第 34 條第 2 項,做為國家公園法第 13條第 2 款的解釋令,雖然得到法務部正面回應,不過要真正解決原住民族狩獵文化遭到國家法令不當限制的問題,依然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若要比照野保法21-1條比照辦理,原住民族社會態度是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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