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月13號初審通過「族群平等法草案」,不過其中三個條文未獲共識,委員會決議,送院會前還要再朝野協商。包括第2條提到,有關族群定義是否要把國籍跟籍貫列入,委員意見不同。
另外,第10條與第11條規定,電影及傳播媒體在影片及節目中不得以言論、圖畫等行為,公然歧視特定族群,受損害者得請求停止,並得請求損害賠償。立委Kolas擔心,會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相牴觸。
除部分條文還需協商,族群平等法草案初審順利過關,孔文吉認為,這是朝野立委不分黨派共同合作的結果。
族群平等法草案初審條文規定,內政部應設置族群平等委員會,設置委員15人,而且必須兼顧族群比例,期望台灣各族群關係能夠更加和諧。能不能三讀通過,還有待觀察。